1、科技項目申報
3、專利代理
5、可研報告編制
9、國家火炬計劃
1、首先要確認被轉讓商標的法律狀態(tài)。已失效的注冊商標、處在續(xù)展寬展期且未提交續(xù)展申請的商標不能辦理轉讓;被法院凍結、在商標局辦理過質押登記的商標不能轉讓(質押登記中的商標必須在解除質押后才可進行轉讓)。對于申請中的商標,需要確認其申請流程是否已經(jīng)結束,如果全部駁回的決定或裁定已經(jīng)生效則不能辦理轉讓。
2、企業(yè)在進行商標轉讓時大多會簽訂商標轉讓協(xié)議,但在中國,辦理商標轉讓并不需要提供轉讓協(xié)議,而是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另行簽署轉讓申請書。轉讓申請應當以受讓人名義提交,因此應當由受讓人簽署代理委托書。
3、轉讓人在轉讓申請書上的名稱、地址應當與商標局檔案記錄的注冊人或申請人名稱和地址一致,所加蓋的章戳或簽字應當與商標原注冊申請書中使用的印章或簽字相符。
4、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應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對于尚未進行實質審查的注冊申請,可以不一并轉讓。
5、在轉讓集體商標時,受讓人應具備相應的主體資格,即為平等、獨立的商品經(jīng)營者或服務提供者組成的組織,而非某單一企業(yè)或個體經(jīng)營者;在轉讓證明商標時,受讓人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檢測和監(jiān)督能力,符合證明商標的主體資格;在轉讓含有地理標志或地名的商標時,如受讓人為該地區(qū)以外的企業(yè),應確保不會產(chǎn)生誤認、混淆。
6、商標轉讓必須經(jīng)過商標局核準公告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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