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書面形式申請布圖設計登記的,應當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提交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以及一份布圖設計的復制件或者圖樣。
以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規(guī)定的其他形式申請布圖設計登記的,應當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
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申請布圖設計登記和辦理其他手續(xù)的,應當同時提交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
申請人有2個以上且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除申請表中另有聲明外,以申請表中指明的第一申請人為代表人。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申請: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或者居住地;
(二)申請人的國籍;
(三)布圖設計的名稱;
(四)布圖設計創(chuàng)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布圖設計的創(chuàng)作完成日期;
(六)該布圖設計所用于的集成電路的分類;
(七)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申請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其聯(lián)系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及聯(lián)系電話;
(八)布圖設計有條例第十七條所述商業(yè)利用行為的,該行為的發(fā)生日;
(九)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該保密信息的圖層的復制件或者圖樣頁碼編號及總頁數(shù);
(十)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的簽字或者蓋章;
(十一)申請文件清單;
(十二)附加文件及樣品清單;
(十三)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項。
布圖設計的復制件或者圖樣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復制件或者圖樣的紙件應當至少放大到用該布圖設計生產(chǎn)的集成電路的20倍以上;申請人可以同時提供該復制件或者圖樣的電子版本;提交電子版本的復制件或者圖樣的,應當包含該布圖設計的全部信息,并注明文件的數(shù)據(jù)格式;
(二)復制件或者圖樣有多張紙件的,應當順序編號并附具目錄;
(三)復制件或者圖樣的紙件應當使用A4紙格式;如果大于A4紙的,應當折疊成A4紙格式;
(四)復制件或者圖樣可以附具簡單的文字說明,說明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結構、技術、功能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涉及保密信息的申請:
布圖設計在申請日之前沒有投入商業(yè)利用的,該布圖設計登記申請可以有保密信息,其比例最多不得超過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總面積的50%。含有保密信息的圖層的復制件或者圖樣頁碼編號及總頁數(shù)應當與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中所填寫的一致。
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該保密信息的圖層的復制件或者圖樣紙件應當置于在另一個保密文檔袋中提交。除侵權訴訟或者行政處理程序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閱或者復制該保密信息。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申請好處:
(一)復制受保護的布圖設計的全部或者其中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部分;
(二)為商業(yè)目的進口、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護的布圖設計、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者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被認為侵犯布圖設計專有權。行為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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