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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 > 通知公告 > 蚌埠市項目申報

          蚌埠市項目申報

          關于開展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會科學獎(社科類)申報初評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4/24  瀏覽次數(shù):3863

          各縣、區(qū),市直及駐蚌各單位,各社科類社會組織: 
          為做好省社科獎申報初評工作,根據(jù)省社科聯(lián)《關于開展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會科學獎(社科類)評獎工作的通知》(皖社科聯(lián)通字〔2019〕3號)精神,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報、初評單位 
          市社科聯(lián)負責組織開展蚌埠市社科類社會組織、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會科學獎(社科類)申報初評工作,并向省評獎辦集中申報。 
          二、參評成果的年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出版、發(fā)表、結項和完成的成果。 
          三、申報要求 
          申報者須提交參評成果和佐證材料各兩份(其中必須有原件一份)。認真填報由省評獎辦統(tǒng)一印制的成果申報表(一式兩份,可在省社科聯(lián)網(wǎng)站www.ahskj.org.cn下載)。 
          具體申報要求以《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會科學獎(社科類)評獎實施細則》(附后)為準。 
          四、受理時間及有關要求 
          即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不含節(jié)假日和雙休日),市社科聯(lián)接收成果申報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市社科聯(lián)將負責對申報的參評成果進行初評,通過媒體公示初評結果,向省社科聯(lián)推薦報送參評成果。參評成果、佐證材料、成果申報表等材料統(tǒng)一報市社科聯(lián)(蚌埠市政府行政辦公中心綜合樓5410室,電話:0552-3125188、3125408);成果申報匯總表(電子版)發(fā)至郵箱bbhhzzh@163.com。 

          附件: 
          1.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會科學獎(社科類)評獎實施細則 
          2.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會科學獎(社科類)成果申報匯總表 

          安徽省社會科學獎申報及疑問咨詢: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號)

          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會科學獎(社科類)評獎實施細則

           

            為推進安徽省社會科學獎(社科類)評獎(以下簡稱社科類評獎)工作順利實施,根據(jù)《安徽省社會科學獎獎勵辦法》(皖政辦〔2017〕35號)和《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會科學獎評獎工作實施方案》(皖社科獎辦字〔2019〕2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第二條  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依法合規(guī)、質(zhì)量第一、寧缺勿濫和公開公平、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通過評獎,加快構建具有中國特色安徽特點的哲學社會科學體系,不斷促進我省哲學社會科學出成果、出精品、出人才。 
          第四條  安徽省社會科學獎(社科類)是我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最高獎,列入省人民政府表彰項目。社科類評獎周期為兩年。獲獎成果,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發(fā)獲獎證書、獎金。 
          第五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2017~2018年度社科類評獎工作。 
          第二章  評獎組織機構 
          第六條  社科類評獎工作由省社科聯(lián)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  社科類評獎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評獎辦)設在省社科聯(lián)學會工作處。 
          評獎辦的主要職責:負責評獎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草擬有關評獎文件;受理、整理、復核遴選受理申報單位的成果和資料;管理和使用評獎經(jīng)費等。 
          第八條  評獎期間設立紀律監(jiān)督組。組長由駐省委宣傳部紀檢組負責人擔任。 
          紀律監(jiān)督組的主要職責:按照《獎勵辦法》、《評獎工作實施方案》、本《實施細則》和相關規(guī)定,對評獎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檢查;受理評獎過程中的來信來訪和投訴舉報,并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問題進行核實,向評獎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評獎范圍和對象 
          第九條 參評成果的年限 
          2017~2018年度評獎參評成果的年限范圍是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出版、發(fā)表、結項和完成的成果。 
          第十條 評獎范圍和申報條件 
          (一) 參與評獎的成果必須是本省區(qū)域內(nèi)的個人或集體研究的社會科學領域成果。 
          邊緣學科、交叉學科的成果,主要研究對象是社會科學方面的,雖借鑒運用了自然科學的內(nèi)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可列入社會科學評獎范圍。 
          (二)參評成果須為評獎周期內(nèi)取得的成果。下列各類社會科學成果可以申報參評: 
          1.在出版社出版、報刊發(fā)表的社會科學研究領域的優(yōu)秀學術著作(含專著、編著、譯著、工具書、古籍整理、社科普及讀物)、論文(含理論文章、研究報告)。外文發(fā)表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漢譯文(著作需提交中文目錄和中文摘要,中文摘要不少于2000字)。 
          “出版社出版”是指國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圖書出版單位正式出版并公開發(fā)行,以版權頁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時間為準;“報刊發(fā)表”是指國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出版、持有國內(nèi)統(tǒng)一連續(xù)出版物號并公開發(fā)行,以出刊時間為準。 
          2.在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安徽省社會科學創(chuàng)新發(fā)展研究課題立項并通過鑒定結項的課題成果。 
          3.應用對策性研究成果,包括不宜公開發(fā)表并具有重大應用價值的內(nèi)部研究報告,已被實際部門采用并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產(chǎn)生經(jīng)濟效益,且具有鑒定驗收報告或市(廳)級以上單位書面證明和佐證材料。 
          4.社科普及類成果須為紙本圖書形式,主要內(nèi)容包括推進馬克思主義大眾化、宣傳闡釋黨的創(chuàng)新理論、解答公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傳承文明、傳播人文社科知識等。 
          (三)成果申報有關限定: 
          1.本次評獎每位申報人限申報1類1項成果。如有與他人合作的成果,且本人不為第一作者,可由合作者另行申報1項。 
          2.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須是本省作者主編或擔任第一作者,且完成的篇幅在50%以上,并提供合作者同意申報書面證明。 
          3.正式出版、發(fā)表并公開發(fā)行的成果,成果人署名及排序以版權頁為準;未公開發(fā)表的應用對策性研究成果,成果人署名及排序以書面證明為準。 
          4.署名為單位的成果,原則上以署名單位名義申報。如要變更申報人,須提供經(jīng)署名單位和參與者同意的書面證明材料,并由成果主要作者以集體名義申報。 
          5. 已調(diào)離本省或已去世的作者,其成果符合評獎范圍和條件,經(jīng)單位出具證明后,可以按規(guī)定申報,其中去世者的成果,可由作者繼承人代為申報。 
          6.多人撰寫匯集而成的論文集,不能作為著作類申報;由個人撰寫的專業(yè)學術論文集,須是同一主題,才可作為著作類申報;系列論文和個人文集不單獨作為一種成果類別,可選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篇作為論文類申報,其他篇目作評審輔助參考材料。 
          7.如成果屬多卷本或系列叢書,可整體申報(以最后一本出版時間為準),但須所有作者簽名同意;不以多卷本或系列叢書申報的,可以其中獨立完整的著作單獨申報,但須征得主編(不設主編的編委會)同意。如多卷本或系列叢書中有單本(冊)存在本條第四款第2項情況的,不能整體申報。 
          (四)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本次評獎不得申報: 
          1.納入國家、省級出版項目的再版成果; 
          2.已經(jīng)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成果; 
          3.存在知識產(chǎn)權爭議或者署名人有爭議的成果,在爭議解決前不得申報。 
          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規(guī)定,屬國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5.副廳級以上黨政機關單位和干部的著作、論文和研究報告或為第一主編的合著。 
          6.已申報2017~2018年度省社會科學獎(文學類)、省社會科學獎(藝術類)、省社會科學獎(出版類)的成果人和成果。 
          第四章  獎項設置和獎勵標準 
          第十一條 獎項設置 
          (一)社科類評獎的獎勵等次,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二)2017~2018年度評獎獎勵項目總數(shù)不超過72項,其中一等獎不超過9項,二等獎不超過21項,其余為三等獎。著作類、論文類分設。 
          第十二條  評獎標準及要求 
          (一)等次標準: 
          一等獎:在選題上有重大意義;在研究方法上有重大創(chuàng)新;對開辟一門新興學科有重要建樹或填補某一學科的研究空白;在國外有一定影響或國內(nèi)有重大影響;具有原創(chuàng)性的學術價值或?qū)?jīng)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tài)文明建設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有突出貢獻。
          二等獎:在選題上有較大意義;在研究方法上有較大創(chuàng)新;對完善某一學科體系或?qū)δ骋粚W科的發(fā)展做出貢獻;在國內(nèi)有較大影響;具有重要學術價值或?qū)?jīng)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tài)文明建設中急需解決的問題有重要貢獻。 
          三等獎:在選題上有意義;在研究方法上有創(chuàng)新;在某一學科的某一方面有新的突破或?qū)υ欣碚摗⒂^點作出正確的富有新意的補充;在國內(nèi)有一定影響或在省內(nèi)有較大影響;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或?qū)?jīng)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tài)文明建設中的實際問題的解決有一定貢獻。 
          (二)對申報成果的評價,主要從成果的思想性、原創(chuàng)性、學術性、規(guī)范性、應用性、普及性、研究方法和研究難度、語言邏輯以及社會反響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第五章  申報辦法及要求 
          第十三條 申報辦法 
          (一)受理申報的單位:省內(nèi)本科院校(含在皖部屬院校、軍隊院校,下同)、省社會科學院、省委黨校(安徽行政學院)、各市社科聯(lián)、省屬社科類社會組織。評獎辦不直接受理個人成果申報。 
          (二)申報途徑:省內(nèi)本科院校的作者向所在院校申報成果;省委黨校(安徽行政學院)的作者向省委黨校(安徽行政學院)申報成果;省直科研院所及有關單位(含中央駐皖單位)的作者統(tǒng)一向省社會科學院申報成果;市社科聯(lián)所屬社科類社會組織、市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作者統(tǒng)一向本市社科聯(lián)申報成果;作者系省屬社科類社會組織的,向所在社會組織申報成果。 
          第十四條 申報要求 
          (一)申報者須提交參評成果和佐證材料各兩份(其中須含原件一份)。認真填報由評獎辦統(tǒng)一印制的成果申報表(一式兩份),并參照學科分類,審慎選擇成果所屬評審類別[1.馬克思主義理論(科社、黨史黨建)類;2.哲學類;3.經(jīng)濟學類;4.管理學類;5.法學類;6.文學、藝術學類;7.歷史學類;8.教育學和綜合類;9.應用對策研究、社科普及類]。申報者選定的評審類別,即評審工作分類依據(jù)。 
          (二)申報者只能選擇一種申報途徑和一個成果所屬評審類別,如多途徑、多類別申報,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其參評資格。 
          (三)受理申報的單位應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有關責任制要求,負責對申報成果意識形態(tài)、學術規(guī)范審查。 
          (四)受理申報單位應嚴格按評獎辦分配的限額指標報送成果,超過部分評獎辦不予受理。 
          (五)申報的成果及有關材料原則上不退還。 
          第六章  評審程序及審核批準 
          第十五條  評審包括初評、評議和評審等環(huán)節(jié) 
          (一)由受理申報單位組織專家小組對申報成果進行初次評審。受理申報單位要推舉有較高學術水平、辦事公道的專家組成評審組,對申報的成果進行評定,寫出評審意見。經(jīng)本單位公示7日后,按照推薦順序進行排序,分成果所屬評審類別登記造冊匯總,并加蓋公章,報送評獎辦。 
          (二)各市社科聯(lián)、省屬社科類社會組織報送的成果由評獎辦組織專家組進行再次遴選。 
          (三)省社科聯(lián)委托第三方權威評審機構對初評成果進行評議和評審。 
          第十六條 審定及公示 
          省社會科學獎獎勵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全體會議,對社科類成果的評選結果審定后,在省主要新聞媒體上公示30日,公開征求社會公眾對獲獎項目及獲獎人選的意見。 
          第十七條  獲獎成果的復核確認和批準 
          (一)經(jīng)公示,在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后,由省社會科學獎獎勵工作領導小組對獲獎成果進行最終復核確認,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經(jīng)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的獲獎成果為省社會科學獎正式獲獎成果。 
          第七章 評獎紀律與回避要求 
          第十八條 凡發(fā)現(xiàn)有剽竊、侵奪他人學術和研究成果的,或者以提供虛假數(shù)據(jù)、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省社會科學獎的,由評獎辦報獎勵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證書、獎金,函告作者所在單位,并予以通報。 
          第十九條  受理申報單位提供虛假數(shù)據(jù)、材料,協(xié)助他人騙取省社會科學獎的,由獎勵工作領導小組予以通報批評,并依規(guī)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條  堅持回避原則,凡申報參評者不得參與有關評審工作。 
          第二十一條  參與評獎的工作人員要堅持評獎的指導思想和評選原則和標準,秉公評選,不徇私情,保守秘密。違反評獎紀律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社科獎(社科類)評獎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經(jīng)省社會科學獎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生效。 

          2017-2018年度安徽省社會科學獎(社科類)

          成果申報匯總表

           

          體裁

          序號

          成果名稱

          所屬類別

          (僅填序號)

          申報單位

          申報人

          成果人

          (按排序)

          工作單位

          (第一作者)

          出版單位、發(fā)表報刊及時間

          備注

           

           

           

           

           

           

           

           

           

           

           

           

           

           

           

           

           

           

           

           

           

           

           

           

           

           

           

           

           

           

           

           

           

           

           

           

           

           

           

           

           

           

           

           

           

           

           

           

           

           

           

           

           

           

          注:1.成果所屬評審類別按(1)馬列(科社、黨史黨建類);(2)哲學類;(3)經(jīng)濟學類;(4)管理學類;(5)法學類;(6)文學、藝術學類;(7)歷史學類;(8)教育學和綜合類;(9)應用對策研究、社科普及類注明,僅可填寫一個序號。

          2.成果人署名及排序以版權頁為準;未公開發(fā)表的應用對策性研究成果,成果人署名及排序以書面證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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